首頁 > 相關新聞 > 擁女旅館裸睡 「不算通姦」
擁女旅館裸睡 「不算通姦」

自由時報 2010/10/14〔記者胡健森/宜蘭報導〕

新竹縣已婚李姓男子與曾姓女子相偕出遊,晚間投宿宜蘭縣礁溪鄉旅館,李妻在員警陪同下捉姦,發現丈夫與曾女全身赤裸同眠,憤而控告兩人通姦,但因欠缺發生姦淫行為事證,檢方以不構成通姦罪要件,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李某辯稱,因為要省錢,才會與曾女同住1房,否認與曾女有性行為;李妻在現場採集到衛生紙、衛生棉墊,經警方鑑定後,沒有男方精液反應。檢察官指出,刑法239條通姦罪規定,如果通姦者並未與他人發生姦淫行為,便不構成犯罪要件,最高法院也有相關判例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全省各地徵信社諮詢電話

Line線上客服 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相關參考新聞案例

法律常識

專業抓姦服務,順利解決外遇 | 離婚等挽回婚姻的問題  女子全國徵信社 Copyright ©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