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W news 2009/02/11 大陸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
廣東省某藥業公司55歲總經理郭某包養湖南衡陽籍18歲女子莫燕華,兩人維持情人的關係將近一年,因為郭姓男子出手越來越緊縮,最後莫燕華竟夥同哥哥、朋友綁架郭男,並且將他捅死。日前,該女子等四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。
2006年7月,當時17歲的莫燕華從湖南投奔在廣東省韶關市打工的哥哥莫燕軍,不過她在家賦閒了一年多,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。2007年8月,莫燕華和藥業公司總經理郭某巧遇,兩人相談甚歡,最後郭姓男子以3千至5千元人民幣(新台幣約1萬4千7百元~2萬4千5百元)的價碼聘僱莫女,結果上工第一天就變成上床,完事之後郭某即給莫燕華發了人民幣2000元(新台幣約9千8百元)的「工資」。
之後,莫燕華每個禮拜一至兩次接待郭某。起先,郭某都還維持每次給她一兩千元的「工資」價碼,後來降至兩、三百元人民幣,遂引起莫燕華的不滿,莫燕華便萌發敲詐郭某一兩百萬元人民幣後離開韶關的歹念。
據報導,2008年7月上旬,莫燕華與哥哥莫燕軍和朋友蘇軍預謀綁架勒索郭某,當日下午4點多,莫燕華、蘇軍先行去到武江區五祖路某賓館,用蘇軍前女友湯某的假身份證開了602和603兩個房間。郭某來到莫燕華約定的房間後,蘇軍、莫燕軍便從衣櫃中衝出,各持一把彈簧刀架在郭某的脖子上。在爭鬥中,郭某被連捅數刀,當場死亡。隨後,三人搶走郭某的手機、戒指等財物逃回出租屋,給莫燕軍的女友文某留下人民幣1000元後,包計程車逃離韶關去深圳。
2008年8月13日、15日,韶關警方在深圳市分別將莫燕華、莫燕軍、文某、蘇軍抓獲歸案。同年12月24日,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,並於2009年1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:判處蘇軍死刑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判處莫燕軍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判處莫燕華無期徒刑,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5千元(折合新台幣約7萬3千5百元);判處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1千元(新台幣約4千9百元)。